UL 8139电子烟测试条款
发布日期: 2024-06-14浏览: 42

UL 8139电子烟测试条款

判定(危害)

A火灾;
B断裂;
C电解质渗漏;
D排气;
E充电温度上限超过正常工作区域;
F充电电压上限超过正常工作区域;
G最大充电电流超过正常工作区域;
H放电温度极限超过电池制造规格;
I 放电结束电压超过正常工作区域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J 最大放电电流超过正常工作区域;
K外壳上的裂缝或开口会损害外壳的完整性;
L跌落电池和参考(未跌落)电池之间的开路电压差的相对变化超过5%,见第29节;
M试验期间测量的温度不得超过表26.1规定的限值。

正常充电测试

每个样品应完全放电。然后按照单项故障条件规定对单个样品进行测试;充电到完全满电状态;在不高于0℃的环境中重复以上的测试

正常放电测试

每个电池应预先充满电,在单个样品上进行每个故障测试。放电测试应采用制造商规定的极限负载条件;通过测试仪器进行放电,测试仪器要求:1)工作4秒钟,55 毫升±5%的抽吸量;2)随后关闭8秒;3)重复以上共15次抽吸;4)随后是10分钟的延迟。循环重复以上15次抽吸10分钟的延时直到电池耗尽。在不高于-20℃  的环境中重复以上的测试

强制放电测试

样品的正负极要连接一个小于或等于20mΩ的电阻负载,在 25 ±5℃ 下测试。样品要放电直到小于0.2V的完全放电状态,电芯温度已经恢复到环境温度±10℃ 或样品损坏,以先发生者为准,在不高于-20℃的环境中重复进行以上的测试

不均衡充电

一个电量约50%的电芯与满电的电芯串联组成不平衡电池,然后连接到其充电器上充电直到满电;总样品数不得少于两个,其中至少有一个样品应进行无单一故障条件的试验;在不高于0℃的环境中重复进行上述的试验。

过充电测试

每个完全放完电的电池应在最大充电电流下进行恒流连续充电, 设置如下:a) 对于锂电池,为电源额定输出电压150%;b)对于镍氢化电池,以2.5倍的推荐充电电流进行高倍率充电直到额定容量250%;如果在测试过程中触发电流保护装置, 则在不触发保护装置的最大充电电流下重复测试。如果电池在测试后仍可使用,则应25±5℃的环境中再进行一次放电或者充电操作;在不高于0℃的环境中重复进行上述的测试

短路测试

满电的设备通过 ≤20mΩ 电阻来短路样品的正负极;另一满电的设备在不触发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使其过载到能得到的最大稳定放电电流。样品应放电到:a) 电池已完全放电;b) 最终故障发生,且电池温度回到室温。如果电池在测试后仍可使用,则在25±5℃的环境中再进行一次放电或充电操作。在不高于-2℃的环境中重复以上的测试。

温度测试

1)不得超过表26.1中最高可接受温度。

2)不得超过表26.2中最高表面温度限值;

3)不得永久损坏

跌落测试

从1.5米的高度跌落到光滑的混凝土表面上三次。对于这三次下落,应在三个最不利的位置对样品进行测试

抗压强度测试

根据UL 746C进行抗压实验;如果电池在试验后仍可使用,则应在 25±5 ℃的环境中再进行一次放电或充电操作。

排气测试

该设备测试按照下面任何一个条件:

a)在 2070 kPa±10% 的初始压力下,通过直径为 2.87±0.05 mm 的孔输送共21ml±10%的空气到电池室;

b)对电池直接过压过充,电压以0.1V的递增直至发生排气

高温测试

满电的设备放进低风速试验箱,然后设置实验箱内温度为 80±3 ℃ 来测试8小时。试验箱内的温度变化率不得超过每分钟1℃,时间平均不超过5分钟,相对湿度不得超过50%;

2,高温测试结束后,被测设备应置于 25±5)℃的环境下至少1小时来降温到稳定的热平衡状态。

3,如果电池组在试验后仍可使用,必须在 25±5 ℃ 环境中再进行一次放电或充电操作。

注意:以上试验测试结果都不能出现判定包含的条款(危害)